首页 酒城警讯 便民中心 侦缉档案 卫士风采 影视剧场 驾驶员之友 会员俱乐部 警苑周刊
▲ 按驾驶员姓名查询
驾驶员姓名 
▲ 按驾驶证档案号查询
驾驶证档案号
▲ 按驾驶证号查询
驾驶证号


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公 告
   2004年5月1日以来,下列人员已逾期三个月以上或连续两次以上逾期未到银行缴纳罚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公告如下:
    一、下列驾驶人员一次记12分,15日以内到所属车辆管理所参加有关法规学习、通过相关科目考试合格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后,予以清分。
    二、逾期不到所属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的,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    如有疑问,请电话咨询:2507166,2512122
  此公告
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 
二○○五年一月十九日
 

版权所有:泸州市公安局
2004
中国酒城多媒体制作室制作